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石*刚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危化品名录第377项,有机过氧化物(2,5-二甲基-2, 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这种危化品名录中的过氧化物,第四行写的是含量小于等于77%,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含这种危化品量为1%甚至更小的混合物,也应判定为危化品?还是按照实施指南必须含量不小于70%才能直接判定为危化品?另外这第四行写的含量小于等于77%,对于含量大于77%该怎么判定呢?还有1条建议,建议这个留言台设计成可以上传附件图片等功能,以便于更直观的进行交流,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77%执行。

游*梅

于1个月前留言: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是什么时候出正式实施的

回复:
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

石*刚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按此标准,聚烯烃装置造粒厂房内的操作室是不是就是不合规的?想了解下有没有整改完的案例?盼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聚烯烃装置造粒厂房内的操作室需要拆除。

姜*谦

于1个月前留言:

请问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什么时候开始培训,有什么资质要求吗.

回复:
您好,请电询吕老师 15066881125。

许*用

于1个月前留言:

请问个人信息如何修改。

回复:
您好,什么个人信息?

许*用

于2个月前留言:

请问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回复:
您好,请问修改什么个人信息?

李*江

于2个月前留言:

定期在洁净厂房进行臭氧消毒,封闭一小时。其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需要哪些?

回复:
您好,视厂房内涉及的物料、工艺和臭氧发生工艺情况确定。

尹*亮

于2个月前留言:

GB30871-2022中关于特殊作业的结束时间应该怎么填写,是在办票时按理论时间填写,还是按实际结束时间填写,如果实际施工时间超过理论时间(以特级动火8小时为例)是需要停工先办票在施工,还是施工的同时在补办作业票,作业期间中断时间是否也计算在实际施工时间。谢谢。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提供的动火作业票样中“动火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应该填写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当然“动火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也可以填写为计划作业结束时间,但此时安全作业票中应再其他位置填写实际作业结束时间。2.如果估计到在动火作业票有效期到期前动火作业工作不能完成,应在到期时间点前重新申请开具新的动火作业票,新作业票应在原作业票有效期内完成审批,则作业可以不停止继续作业;否则动火作业票到有效期后只能停止作业,办理完新的安全作业票后再重新开始作业。3.因为动火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很难在作业票中准确记录,所以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包含在有效期内。

张*通

于2个月前留言:

化学品协会的专家老师您好,请问工业过氧化氢是酸性还是碱性?目前SDS等官方资料无法查证。

回复:
您好。中国中化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工业过氧化氢的pH值范围为3-5,其他单位提供的pH范围有2-4的。考虑到稳定性和减少分解的风险,工业过氧化氢的pH值范围是2到5,属于弱酸性。谢谢!

蔡*富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是合成氨生产企业,近期我们企业获悉新修订了《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里面第30项第2小条,明确说:液氨球罐至装卸车设施的距离必须大于35米。参照标准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这个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嘛?因为在石化规上面6.3.3条表下面的注释中,说明液氨储罐间的间距按照液化烃执行,与其他设施的间距我们一直按照乙类液体进行的设计,液化烃与汽车装卸站要求35米,乙类液体与汽车装卸站的距离要求15米,两者差距较大。我想请问老师,液氨球罐与汽车装卸站的距离能否执行乙类液体。

回复:
您好,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液氨可按乙A类可燃液体考虑。

杨*栋

于2个月前留言:

最近出的《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第30条,(1)液氨球罐(100m3~1000m3)到甲类 生产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2)液氨球罐到装卸车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显然是将液氨作为液化烃。 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只有在6.3.3条,液氨罐间的防火间距按液化烃;根据3.0.1条文说明表2,液氨是列入乙A类可燃液体。可见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乙A类可燃液体确定。 建议回归《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原要求,否则将会给许多现有企业造成矛盾和困扰。

回复:
您好,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液氨可按乙A类可燃液体考虑。

陶*欢

于2个月前留言:

协会专家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甲类仓库和安全设计专篇与现场不一致的问题。 1、我公司为一家一般化工企业,在竣工试生产前按计划租赁出租方一间甲类仓库用来储存危化品物料,但在试生产前发现仅租赁一间甲类仓库满足不了原辅物料的储存要求,由于目前《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定稿,这种情况下再增加一个甲类仓库需要走什么手续?可否让设计院出变更说明? 2、甲类仓库内的危化品(200L塑料/金属桶;吨桶等包装形式)可否用托盘垒两层贮存?

回复:
您好,1.贵公司如果尚未验收,可以按照如下两个方案处理:一是重新变更原三同时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十六条要求,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贵单位新增甲类仓库属于第一种情况;二是以新建项目的名义,履行新上甲类仓库的“三同时”手续。如已验收,只能采取第二种方案。 2.按照《危化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6.2.2条要求,除200L及以上的钢桶、气体钢瓶外,其他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应直接与地面接触,垫底高度不小于 10 cm。第6.2.3条要求,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包装无堆码标志的危险化学品堆码高度应不超过3m(不含托盘等的高度)。

左*右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好:我司采用“火票换电票“的动火用电模式。前段时间有检查老师在公司抽查一张动火作业票时提出:“动火作业票实际动火时间为8:41-16:40,火票关票时间为15:01,对应的临时用电票的开始作业时间8:51,两者(火票开始时间和电票开始时间)不同步”。意思是要求“火票开始时间和关联的电票送电时间一致”。请问专家:1、两者的关系是否有相关的解读;2、火票开始时间和电票送电时间有是否必须有关联;3、如果有关联的话,时间的先后是怎样合理?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10.8 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 规定用于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主要是考虑动火作业是相对风险较高的作业,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以防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临时用电线路及有关电气设备会引发人员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实际操作过程中,动火与临时用电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必完全分秒不差,在合理的情况下,按作业前后的顺序,临时用电作业与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可以间隔几分钟。

王*敏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一甲胺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那么一甲胺甲醇溶液是否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请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要求,一甲胺[无水]、一甲胺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结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有关原则进行判定,一甲胺甲醇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罗*祥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一下,承包商在化工企业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哪些类型的承包商需要现场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法规出处是哪里?另外这样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是住建部门发的C证还是应急管理部门发的证?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承包商在化工企业内的检维修作业都需要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涉及特殊作业的,企业还需指派特殊作业监护人,尤其是生产装置内及固有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承包商来指派。担任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人员应经过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殊作业监护工作,由承包商来指派监护人,应确保监护人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责任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3条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沙*宏

于2个月前留言:

gb30871-2022 附录里面对于作业票的审批,动土和断路作业有消防等部门会签意见,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审批却没体现出消防审批,个人感觉不合理。很多火灾都是动火或者用电引发的,,公司管消防的部门或者人员,应该进行消防措施检查,并审批意见。有的公司安全管理包含消防,但有的公司安全和消防是两个部门。管安全的,对消防不一定熟悉。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并未对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审批环节中是否要求消防部门审批做出规定,且附录为资料性并非强制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临时用电和动火等作业是否需要消防部门审批。

刘*海

于2个月前留言:

请问有无标准对带搅拌的反应釜所盛装的装料系数作出相关规定?

回复:
反应釜的装料系数与原料的性质、反应工况、反应型式及反应釜的结构等有关,没有统一标准规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1)反应物性质:包括物质的状态、粘度、密度等,这些特性会影响物质在反应釜中流动性和混合均匀程度;(2)反应条件:包括反应温度、压力以及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气体和溶液的生成与释放等。这些参数会直接影响到反应过程中物质相互作用的强度与速率;(3)设计要求:包括对于反应品种类和产率等方面的要求。不同的反应需求会导致不同的装料系数选择。(4)安全与经济性考虑:正确设置合适的装料系数可以确保操作过程中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地增加成本。 正常反应釜的装料系数参考: 反应釜的内搅拌反应物料的系数一般取0.6~0.85 如物料在反应过程中呈泡沫或沸腾状态一般0.6~0.7 如物料在反应过程中比较平稳一般取0.8~0.85 建议企业根据反应釜的设计结构及其它使用工况,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院或设备制造厂家,确保反应釜满足反应完全要求,又要保证搅拌物料充分不溢出。

孙*斌

于2个月前留言:

我公司现消防水泵电动机功率250KW,额定电流443.8A,目前启动方式为:软启动。专项检查提出要求配置强起功能(软起不能启动时强制直接启动),目前消防设备厂家提供的强制启动柜内只有一台630A隔离开关(NH40-630/3W),暨使用隔离开关直接启动250KW电动机。 考虑正常状态电动机启动电流为额定电流的5-7倍(约2900A),我们现在有两个疑虑和担心: 1、使用一台630A隔离开关(NH40-630/3W)直接启动250KW电动机是否安全; 2、这种启动方式与部分规范存在一些矛盾,(《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中7.3.6.1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程规程》(变电部分)2.3.6.1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电气操作导则》QCSG125008—2016中4.3.1禁止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带负荷设备或带负荷线路。) 就上面两个问题希望能得到相关意见,另外行业内是如何实现消防泵直启的,目前我们公司这种计划加一个直接启动的隔离开关这种方式实现消防泵直启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11.0.12条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要执行。解释条款中明确该机械应急启动装置在操作时必须由被授权的人员来进行。具体执行在规范和解释条款已说的非常明确,消防与电力的理念不一样,电力是在保护电气设备等安全的前提下启动设备,目的是保护设备安全。消防是在评估整体风险,在发生火灾时,由被授权的人进行评估,火灾的风险远大于电气风险的情况下,没保护的启动电动机,如果能启动成功就能灭火。也有可能启动的过程中电机直接报废,所以机械应急启动日常中不能去试验,只有在关键时候有授权的人启动。请联系专业的电气人员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企业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提升。

罗*祥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你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2022)里11.3.3条,储存仓库里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作业,请问如果某车间需要领用物品A,但因为物品A原包装规格较大,然在在仓库内打开包装,只领取了一部分然后还将其封好,请问这样的过程算是分装、改装作业吗?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2022)第11.3.3条要求,储存仓库里禁止进行开桶、分装、改装作业。参考《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DB 32/T 4293-2022)第7.4.9条要求, 同一库房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库房内严禁分(换) 装、拆分、开箱(袋) 、开桶(瓶) 和调配等作业。企业危化品仓库内打开包装与开桶作业类似,属于禁止的。

易*弟

于2个月前留言:

各位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华东理工大学药学专业、兰州大学药学专业、四川大学药学专业三位应届毕业生,其学习过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物理化学、微生物学等大学课程,分配到氢化作业岗位,必须要取得《氢化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吗?

回复:
您好。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63号、80号修正)第五条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涉及多个特种作业的装置班长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本岗位所涉及的所有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